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

法師駡

今天早上給法師「駡」,這是我在惠州羅浮山的經過。

說駡,倒不如說自己過火位。重點是幹麻硬要套自己的喜好於人家身上。我喜歡自拍,不等同人家喜歡;人家認同,是出於尊重我的個人行徑。若不認同,就是因這裏不是影樓,不是隨便打擾法師的靜修。

記得在京都也試過這樣的經歷。明知寺院列出不能拍照的字句,幹麻硬要明知故犯,結果換來不敬之罪。須知修「道」最基本的學習,就是使用「角度」來思考。將心比心,若我是法師,有位年輕人走來因為自己喜好在人家修道的地方打擾,試問有誰不發火?

所以法師「駡」,但轉個頭又去影法師為善信祈福的過程。真是死性不改,氣死法師了。沒法子,我影不了相,就沒法寫稿賺錢過活:「法師,給我一條生路吧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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