忌諱是社會的文化現象,宗教直接影響民生信仰與生活,當約定俗成的規矩深深融入在生活上,自然起到自我約束之作用。事實上汶萊有許多規範,觀光時需守規則不能亂來。有次穿了短褲走去清真寺,立即被人家要求穿上遮蓋小腿的長袍;前往吳尊常常帶愛女NeiNei去的水晶公園(Jerudong Park)游泳,當脫去上衣後隨即遭在場人士白眼,乃因當地不允許衣著暴露,女士要全包式衣著,不能露出頭髮,頸部以下的身體;男士游泳也不能裸露上身。然後參觀蘇丹紀念館,又忘了不能用食指指向物件,隨即被導游拍頭提醒這是不敬之意。我不是想挑戰禁忌,只因長大在一個自由社會,根本不會理解那些規條。
跟從事紋身工作好幾年的Wilson MC Lau聊天,談到忌諱則看大家如何闡譯。整個汶萊只有幾個紋身師傅,他是其中一位,找他紋身的人也很廣,有華人也有回教信徒──可是如此保守社會怎能有此類工作? Wilson MC Lau身上有18個紋身,並謂自己不能光靠紋身維生,平日會設計汗衫圖案,亦飛去海外展覽畫作。也許自己是第三代華人,不是回教信徒,加上不論什麼時候或是游泳都是穿上長袖衫,連父母也是最近才發現。他續說汶萊不是一個刻板社會,紋身只是刻在皮膚的「水彩畫」,本身不只是「裝飾藝術」,實是帶着一種傳達「愛」的訊息,故有其發展的空間。當你不是破壞禁忌,而是互相尊重與包容,什麼忌諱不忌諱就不用怕犯忌了。
展示身上的「水彩畫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