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6日 星期二

汶萊規條下生活


撰文、攝影:曾劍華
刊載於信報,2015年10月6日C9
對汶萊印象最深刻,是她是個推行鞭刑及死刑的國家。看似用極權手段治國,但當地人倒認為平生不作虧心事,夜半敲門也不驚。我們眼中的手段不見得令公民反感,卻有着教化之用,縱使街上有黃金也不見得有人執,真有如孔子所推崇的「大同」社會。
汶萊以君主立憲制立國,即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能頒布法律或終止法律的實施,在事務上實踐共和主義。以伊斯蘭法規範公民,對已婚通姦、褻瀆伊斯蘭教及同性戀者會施行石頭活活打死;對盜竊者斬可斷其手;對婚前性行為、飲酒或墮胎會遭受鞭刑之苦。禁煙禁酒,又規定不准帶煙入境,所以商店及酒店都沒有賣。倘若想喝酒,開車一小時到馬來西亞吧。(節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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