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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0月6日 星期二

挑戰文化忌諱


忌諱是社會的文化現象,宗教直接影響民生信仰與生活,當約定俗成的規矩深深融入在生活上,自然起到自我約束之作用。事實上汶萊有許多規範,觀光時需守規則不能亂來。有次穿了短褲走去清真寺,立即被人家要求穿上遮蓋小腿的長袍;前往吳尊常常帶愛女NeiNei去的水晶公園(Jerudong Park)游泳,當脫去上衣後隨即遭在場人士白眼,乃因當地不允許衣著暴露,女士要全包式衣著,不能露出頭髮,頸部以下的身體;男士游泳也不能裸露上身。然後參觀蘇丹紀念館,又忘了不能用食指指向物件,隨即被導游拍頭提醒這是不敬之意。我不是想挑戰禁忌,只因長大在一個自由社會,根本不會理解那些規條。

跟從事紋身工作好幾年的Wilson MC Lau聊天,談到忌諱則看大家如何闡譯。整個汶萊只有幾個紋身師傅,他是其中一位,找他紋身的人也很廣,有華人也有回教信徒──可是如此保守社會怎能有此類工作? Wilson MC Lau身上有18個紋身,並謂自己不能光靠紋身維生,平日會設計汗衫圖案,亦飛去海外展覽畫作。也許自己是第三代華人,不是回教信徒,加上不論什麼時候或是游泳都是穿上長袖衫,連父母也是最近才發現。他續說汶萊不是一個刻板社會,紋身只是刻在皮膚的「水彩畫」,本身不只是「裝飾藝術」,實是帶着一種傳達「愛」的訊息,故有其發展的空間。當你不是破壞禁忌,而是互相尊重與包容,什麼忌諱不忌諱就不用怕犯忌了。
展示身上的「水彩畫」。



汶萊規條下生活


撰文、攝影:曾劍華
刊載於信報,2015年10月6日C9
對汶萊印象最深刻,是她是個推行鞭刑及死刑的國家。看似用極權手段治國,但當地人倒認為平生不作虧心事,夜半敲門也不驚。我們眼中的手段不見得令公民反感,卻有着教化之用,縱使街上有黃金也不見得有人執,真有如孔子所推崇的「大同」社會。
汶萊以君主立憲制立國,即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能頒布法律或終止法律的實施,在事務上實踐共和主義。以伊斯蘭法規範公民,對已婚通姦、褻瀆伊斯蘭教及同性戀者會施行石頭活活打死;對盜竊者斬可斷其手;對婚前性行為、飲酒或墮胎會遭受鞭刑之苦。禁煙禁酒,又規定不准帶煙入境,所以商店及酒店都沒有賣。倘若想喝酒,開車一小時到馬來西亞吧。(節錄)